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发布的《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制与学习期限
1.网络教育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中起点本科:最短学制五年,学习期限五至八年;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最短学制二年半,学习期限二年半至五年)。
2.函授学生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学制执行。
二、入学与注册
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
2.学生报名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学生入学时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证件号码、性别、籍贯、民族、层次、专业、原毕业学校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关系到入学和毕业时的教育部电子注册,应与学生所提交的入学资料(指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证件信息)一致,一经注册原则上不予修改变更。学生必须在报名和参加入学考试时(网络教育学校入学考核环节由高校自主组织、函授教育参加省级行政招考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及取得学籍10天内及时核对勘误以上信息,因个人失误、疏忽或委托学习中心(函授站)或他人填报造成的错误完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3.新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请假,并附有关证明上报学院。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学费。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交纳学费后,方可进行入学注册,取得学籍。
5.新生缴费后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经本人申请可以申请退学或保留学籍申请。申请退学的,按照退学相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学生能够在学制允许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提出申请保留学籍的,经本人申请,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同意、履行保留学籍申请,报学院批准后可以保留学籍资格一年。保留学籍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审核、报学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按期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6.网络教育:高起本学生满三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学生满二年不选课并且无在学课程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函授教育:高起本学生满一年、专升本学生满一年不选课并且无在学课程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
7.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证不享受国家相应的铁路乘车等相关优惠政策、学院不为学生单独办理学生证,学生身份证作为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的有效证件。
8.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初持学生证到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或学院平台上办理学期注册手续,不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不能进行正常选课。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学期注册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网络教育:连续二年不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函授教育:连续一年不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
9.就读专升本的学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专科(含高等职业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就读高起本的学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毕业及相应的学历以上毕业文凭。就读高起专的学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中专、职校及技校毕业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新生入学后及在学期间,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括假文凭、考试作弊等)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三、转层次、转专业、转校外学习中心
1.学生在学期间一律不允许转层次。
2.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参加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转专业,且转专业手续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具备的条件,参照大学教务处发布的《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内文件要求执行。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经学院同意报教育厅批准。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3.学生在学期间由于工作调转等原因,可在学院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之间转站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认可不同地域的学费差异,双方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上报学院审批。转出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和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直接联系交接学生有关材料、费用等。
四、退学
1.自愿退学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负责人审批,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备案。
2.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
(l)不按时交纳学费,不按时注册。
(2)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经医院诊断患有不能留校学习的疾病。
(4)出现入学注册规定中第5条、第6条、第8条中自动退学者。
(5)符合教育部相关管理要求者。
3.对各类退学学生,退学时已经发生的学习费用一律不予退回。
4.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五、纪律与奖惩
1.学生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遵守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2.对于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学业成绩优良的应届毕业学生,可授予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对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填写《学生违纪处理审批表》存档备案。
4.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处理结论要经由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或班主任告知受处分学生本人,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学生对处分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三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处理。
六、毕业与结业
1.网络教育: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本科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通过教育部规定科目的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各项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东北农业大学颁发本科(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网络教育: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专科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东北农业大学颁发专科(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函授教育: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本、专科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东北农业大学颁发本、专科(函授教育)毕业证书。
2.对达到学士学位标准的本科(含高升本、专升本)毕业生,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3.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统考成绩合格(适用于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因成绩、毕业答辩不及格等原因未取得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不再补考或补答辩而离校者,可以申领结业证书。学生申领结业证书,需经个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习中心(函授站)统一上报并经我院审核批准。申请和上报结业的时间与毕业审核时间同步进行。
4.对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
5.学校执行国家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上报所在省级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家教委备案。
6.学生毕业或结业时,所发证书上填写信息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毕业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学生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如有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学院可出具相应证明。
8.本细则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考试纪律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考试中的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考试纪律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背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平板电脑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必须放到考场的讲台或窗台上,禁止放在本人座位附近;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的考试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学员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证或身份证,以备查对。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坐到指定的座位上;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予以旷考对待。试卷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发卷后必须按监考教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写上本人的专业、班级、姓名、考号(包括草纸),禁止自带草纸;
学生答卷时,如有问题,请监考老师解释;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
试卷的装订钉不得打开,答卷时不得窥视他人试卷或为他人窥视提供方便;答完的试卷要扣过去。
开卷考试时,不得互借资料;
离开考场时不得把答案及试卷带出考场;
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考试的最后十五分钟不得交卷。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者,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作废,在场人员在违纪登记表上签字,对照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违纪行为的,按考试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答题册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⑤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⑥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⑦其他作弊行为。
(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①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③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④利用上卫生间之机或利用身体隐蔽之处作弊的;
⑤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⑥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⑦其他应认定为较为严重的作弊行为。
(4)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可提前解除。表现差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①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②携带隐型耳机、对讲机进入考场的;
③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④组织作弊的;
⑤作弊行为严重的;
(6)成绩记载: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当次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不得补考,记载成绩时注明“违纪”或“作弊”。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机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隐瞒事实,认错态度较差者。
(2)在学习期间受过处分者。
3.处分决定和处分等级的分层次管理和报批程序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院和函授站或学习中心讨论决定,报学院学籍科备案,学院和函授站行文公布;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和函授站或学习中心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学籍科拟定处分报告,报学院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学院行文公布。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学籍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核,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学院行文公布。
4.处分复审程序
允许违纪学生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处分文件下发后一周之内,学生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或不恰当,允许本人申诉。对本人的申诉,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复审,并及时将做出的复审结论通知本人。
5.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理办法
一、课程免修、免考
课程免修、免考是指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函授教育学生在入学以前取得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完成了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可以申请与毕业证书同层次的课程免修、免考。经审核合格后,学生可不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
二、课程免修、免考条件
1.学生申请课程学分互认必须针对同一培养层次才有效。
2.学生申请课程学分互认必须提供相关学校证明,填写学分承认申请表,并缴纳申请费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免考。
3.申请学分互认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30%。
4.申请学分互认的课程在教材版本、教学大纲、课程学时等方面必须与同层次、同专业学生要求相同或相近。
5.学分有效年限为:专科学历的学生专科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在五年内有效,本科学历学生本科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在七年内有效。
6.毕业论文(设计)不能申请免修、免考。
7.申请学分互认的课程学费需正常缴纳。
三、课程免考的申请办法
凡申请课程免考者,须在每学期选课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课程免考时,由本人向学习中心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学习中心(函授站)在确认学生已经缴纳学费,方可受理学生的免考申请。
2.经学习中心(函授站)初审合格后,向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凡经学院审核合格获得免考资格的,即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并按免考记载成绩,成绩分数以原成绩单成绩为准。审核不合格者,应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4.在审核免考过程中,如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义,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原件审验,凡使用伪造证书、证件用于办理课程免考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免考资格。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关于统考免试
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东农(网)字〔2016〕5号
根据教高〔2004〕5号文件、网考委〔2005〕12号文件、网考委〔2006〕03号文件内容规定,结合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本科学生统考工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校对统考免试科目及语种、及免考时限的规定
统考免试办理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B)
免试语种的规定:英语(注:本校网络教育只接收英语语种学生,因此免考工作只针对大学英语B科目,本校学生持俄语、日语等语种的资格证书不符合免考条件。)
免考时限:统考是网络教育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在籍期间均可办理免考手续,学生免考审核的最终结果以统考平台内公布时间为准,因统考平台成绩信息与学信网对接后学生才能具备毕业电子注册资格,故因学生自身提供材料时间延误而造成不能按照录取批次按时毕业的情况,本校不承担责任。
二、本校对免试资格的规定
本校严格执行根据教高〔2004〕5号文件、网考委〔2005〕12号文件、网考委〔2006〕03号文件内容规定,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2.非计算机类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
3.非英语专业,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前);
4.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5.非英语专业,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6.非英语专业,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7.非英语专业,户籍(以身份证的为准)在界定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详见教高〔2004〕5号文件的附件内规定的区域);
8.非英语专业,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2006年1月1日前);
9.已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注:指在就读本校网络教育之前参加过相应统考科目并且成绩通过的考生,可登录统考网站个人账户,打印成绩并签字,办理免考手续,同时需要在材料内提供统考个人账户及登录密码,以便本校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复核);
10.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且成绩合格(注:指本校考生参加大学英语A科目通过,可办理大学英语B科目的免试手续,考生登录统考网站个人账户,打印成绩并签字,办理免考手续,同时需要在材料内提供统考个人账户及登录密码,以便本校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复核)。
注: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等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下表所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
少数民族自治州
省(区) |
名 称 |
人民政府所在地 |
成立日期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延吉 |
1952.09.03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吉首 |
1957.09.20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 |
1983.12.01 |
少数民族自治县
省(区) |
名 称 |
人民政府所在地 |
成立日期 |
黑龙江省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泰康 |
1956.12.05 |
辽宁省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区 |
大城子 |
1958.04.01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阜新 |
1958.04.07 |
|
新宾满族自治县 |
新宾 |
1985.06.07 |
|
岫岩满族自治县 |
岫岩 |
1985.06.11 |
|
清原满族自治县 |
清原 |
1990.06.06 |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小市 |
1990.06.08 |
|
桓仁满族自治县 |
桓仁 |
1990.06.10 |
|
宽甸满族自治县 |
宽甸 |
1990.06.12 |
|
吉林省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
前郭 |
1956.09.01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
长白 |
1958.09.15 |
|
伊通满族自治县 |
伊通 |
1989.08.30 |
|
河北省 |
孟村回族自治县 |
孟村 |
1955.11.30 |
大厂回族自治县 |
大厂 |
1955.12.07 |
|
青龙满族自治县 |
青龙 |
1987.05.10 |
|
丰宁满族自治县 |
大阁 |
1987.05.15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围场 |
1990.06.12 |
|
宽城满族自治县 |
宽城 |
1990.06.16 |
|
湖南省 |
通道侗族自治县 |
双江 |
1954.05.07 |
江华瑶族自治县 |
沱江 |
1955.11.25 |
|
城步苗族自治县 |
儒林 |
1956.11.30 |
|
新晃侗族自治县 |
新晃 |
1956.12.05 |
|
芷江侗族自治县 |
芷江 |
1987.09.24 |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
渠阳 |
1987.09.27 |
|
麻阳苗族自治县 |
高村 |
1990.04.01 |
|
海南省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抱由 |
1987.12.28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营根 |
1987.12.28 |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保城 |
1987.12.30 |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石碌 |
1987.12.30 |
|
白沙黎族自治县 |
牙叉 |
1987.12.30 |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陵城 |
1987.12.30 |
|
湖北省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龙舟坪 |
1984.12.08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五峰 |
1984.12.12 |
|
广东省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三江 |
1953.01.25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吉田 |
1962.09.26 |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乳城 |
1963.10.01 |
|
浙江省 |
景宁畲族自治县 |
鹤溪 |
1984.12.24 |
三、办理统考免试手续流程
(一)考生本人到所在学习中心持相应免试资格材料原件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无考生签字视为无效。
(二)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人员指导考生填写《免考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复印2份,其中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随《免考申请表》表上报网院,扫描其材料原件形成图片格式文档,以姓名+学号方式命名,免考申请表需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无负责人签字表格要求学习中心补签。
(三)学习中心工作人对于学生免试材料的审核要求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要求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并扫描证书原件形成电子文档。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非计算机类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要求学习中心工作人员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核实证书真伪,并扫描证书原件形成电子文档。要求学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本人签字,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上报本校备案。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等级证书复印件、《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
3.非英语专业,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前):要求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证书原件、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核实证书真伪,并扫描证书原件形成电子文档。要求学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本人签字,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上报本校备案。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等级证书复印件、《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
4.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要求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证书原件、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核实证书真伪,并扫描证书原件形成电子文档。要求学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本人签字,学习中心审核、后上报本校备案。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等级证书复印件、《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
5.非英语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要求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证书原件、并扫描证书原件形成电子文档。要求学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本人签字,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上报本校备案。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证书复印件、《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
6.非英语专业,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要求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身份证信息,并扫描身份证形成电子文档。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7.非英语专业,户籍(以身份证的为准)在界定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详见教高〔2004〕5号文件的附件内规定的区域):要求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考生身份证信息是否在文件规定的少数民族区域,并扫描身份证原件形成电子文档。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8.非英语专业,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2006年1月1日前):要求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证书原件、并扫描证书原件形成电子文档。要求学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本人签字,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上报本校备案。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证书复印件、《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考材料审核表》。
9.已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要求考生提供学生本人签字的统考科目成绩查询截图打印稿,根据考生提供统考个人账户及登录密码,登录统考网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材料上签字确认。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的统考科目成绩查询截图打印稿。
10.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且成绩合格: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要求考生提供学生本人签字的统考科目成绩查询截图打印稿,根据考生提供统考个人账户及登录密码,登录统考网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材料上签字确认。免考申请表需要附带的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的统考科目成绩查询截图打印稿。
(四)免考材料的汇总及审核结果查询
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将免考纸质材料按照本校审核要求汇总邮寄到本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邮寄的每份免考申请表需要学生本人和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学习中心盖章。每次提交时需要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试资格审查汇总表》签字、盖章,同表格电子稿及相应证书扫描件电子稿一并提交备案。各学习中心应同时留存《东北农业大学统考免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份,待高校上报网考办审核通过后,根据名单登录统考网站查看审批结果。
东北农业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东农继字〔2020〕4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子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学位〔2019〕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学习形式为函授,网络和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国民教育系列办学形式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3)规定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
(4)参加学校认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外语免试标准。具体流程及成绩合格标准,参照《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无考试违纪记录.
第四条 我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两次。
第五条 申请授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授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以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学士学位申请表、学士学位外语成级合格证明等材料。
函授教育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函授站)提交申请材料:
网络教育毕业生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条件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3.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形成综合材料报学位评定分委员审核,并将符合学位授予标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程序评定通过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5.继续教育学院将符合学位授予标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公布。
6.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学位办审查备案并进行电子注册。
第六条 学位授予工作要严肃、认真。发现学生在申请及授予学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东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0年2月l日起施行,原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试行)
东农继字〔2020〕5号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学位〔2019〕4号)中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一、报名考试对象
东北农业大学成人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在籍指考生在录取批次招生简章规定的学制范围时间内,从录取到完成毕业电子注册存续期间)本科生。已毕业的学生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考区的设置、划分和考试方式
考区的设置原则:根据我校考生分布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合理设置考区;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为单位组织考试申请、报名工作。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在我校的指导下负责所辖考生咨询、报名等具体工作。
1.黑龙江省内原则上设置一个考区,考生可参加我校认定的高校学位外语考试联盟组织的考试。
2.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所在省份若组织学位外语考试或者有我校参加的高校联盟在当地组织相关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应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为单位,提交“委托考试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具文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所在省(市)学位外语考试管理单位参加当地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按所在省的规定办理,我校予以认可,原则上在该省份我校不再组织学位外语考试。
3.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所在省份,考生没有合适的报名、考试接收渠道的,应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为单位,向我校提交“委托考试申请”,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考区。
(二)考试的时间和批次
1.我校自行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日期以学校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2.我校参与高校联盟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时间和批次以联盟即时发布消息为准。
3.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时间和批次以组织单位即时发布消息为准。
三、关于语种的规定: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只招收英语考生,学位外语考试只设立英语考试。
四、报名办法
鉴于我校高等学历继接教育办学范围广,不同省份对学位外语考试管理办法不尽相同的特点,我校学位外语考试工作组织实行备案、审批、报考三步流程的报名组织原则。
备案环节: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为单位统一实行上报考生数据备案制度,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所在地区的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安排,提前报送参考学生信息到我校备案。
审批环节:我校对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定考生的参考考区和考试方式。
报考环节: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组织考生按照相关考区发布的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流程进行报考。
五、考试成绩发布与合格考生公布
(一)考试成绩:成绩发布以各考区的学位外语考试组织单位发布为准。
(二)合格考生公布:我校充分尊重各考区学位外语考试组织单位划定的成绩合格标准,并将合格名单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六、考试管理
我校自行安排的学位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全国考生按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学校有权取消违纪学生学位授予资格。
七、免试条件及认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一)取得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或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大学)。
(二)获得我国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大学)。
(三)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考生需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网络教育学生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B,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按照我校规定提供完备材料,完成免试审批手续,根据本校公布的审批结果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免试审批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免试机会。
八、关于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时间的规定
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时间做出如下规定:
(一)我校本科考生在籍期间内所取得的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视为有效,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取得学籍之前或毕业后取得的考试成绩,我校不予认可,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二)经审核符合我校学位外语考试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其免试结果在籍期间视为有效,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考生毕业后,免试认定结果自动失效。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撰写毕业论文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旨在培养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而设置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科论文申请与选题
1.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高升专、专升本学生最早在第四学期期开始时申请学位论文写作;高升本科层次的学生最早可在第九学期开始时申请学位论文写作。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门公布的选题方向选择论文方向。
二、写作与指导
1.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指导以各学习中心聘请专业教师进行当地指导为主要形式,以东北农业大学师资进行网络指导为辅助形式。各校外学习中心(成人教育函授站)根据学生专业情况,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每名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2.论文写作过程中师生交流方式可以通过邮件、学习平台等多种形式。
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继续教育学院论文的写作要求,认真做好论文撰写三个阶段(提纲、初稿、终稿)的稿件提交操作。
4.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交排版后的论文终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论文终稿,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同时,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完成质量形成初步评价意见。
三、毕业论文评审
继续教育学院聘请专业教师成立各专业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论文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要求具备本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各校外学习中心(成人教育函授站)提交的答辩毕业论文进行评审,给定最终论文成绩。
四、毕业论文答辩
(一)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操作流程
1.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要求各校外学习中心(成人教育函授站)毕业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二)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各学习中心(函授站)组建答辩委员会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学习中心根据自己中心的实际情况组建答辩委员会,每个单独学科和专业都要成立答辩委员会,有专人负责组建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具体要求细则如下:
(1)答辩委员会成员3-5人/组,有专门记录员;
(2)答辩委员会成员是具有本学科领域研究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3)答辩委员会有负责该委员会的答辩主席,负责组织答辩程序及整个流程。
2.学习中心组织学生答辩
学习中心须提前通知学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答辩须知(线上答辩需提供腾讯会议码)。在论文答辩时,学生需要准备的细节如下:
(1)答辩提纲(即目录复印3-5份),提供给答辩委员会老师;
(2)学生熟悉自己的论文内容,用5分钟左右时间陈述本人论文的主要内容,每个学生答辩总体时间控制在10分钟;
(3)在答辩过程中学生要谦虚有礼貌,不要与答辩委员会老师发生争执,如有疑问答辩结束后另行讨论。
3.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评定标准
为使各专业答辩小组在答辩时把握尺度相对一致,制定论文级别评定标准。论文成绩级别定为五个级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体如下。
(1)优秀(相当于90分~100分)
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论文中的实际问题,对某些问题的分析具有一定的突破与创见,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层次分明,结构严谨,言之有据,分析正确,论据有力,格式规范;答辩中叙述流畅清楚,能较深入回答教师提出的全部问题。
(2)良好(相当于80分~89分)
能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论文中的实际问题,对某些问题的分析有见解,选题具有一定价值;观点正确,内容充实,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叙述清楚,无原则性错误,能正确回答一般的问题,对复杂问题能经提示后正确回答。
(3)中等(相当于70分~79分)
能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论文中的实际问题,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比较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比较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叙述较清楚,经提示启发能正确回答问题。
(4)及格(相当于60分~69分)
能运用所学知识简述自己的观点,观点基本正确;结构尚完整,层次尚清楚,格式尚规范;答辩中叙述条理性不强,但经提示和启发后尚能回答问题。
(5)不及格(60分以下)
论文完成质量差,或全盘抄袭他人毕业论文,基本观点有误,论据无力,缺乏论证,资料贫乏,分析肤浅,理论脱离实际;结构混乱,层次不清,文字不通顺;答辩中基本概念不清,经提示启发也基本不能正确回答问题。
4.答辩成绩的给定流程
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所选论文题目、论文撰写内容、格式的规范性、答辩时的整体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成绩按照:合格,中等,良好,优秀,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1)凡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需指导老师给出指导评语,同意其进行答辩;
(2)参加答辩的学生,要遵守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按照答辩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论文修改;
(3)学生将修改之后的论文纸介稿和电子稿一并交到各校外学习中心(成人教育函授站);
(4)各校外学习中心(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部门将论文整理后由答辩委员会给出答辩成绩后,将毕业论文上交继续教育学院。
5.高升专层次学生可以不组织答辩环节,各校外学习中心(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部门将论文以及指导教师评价意见整理将毕业论文上交继续教育学院。
五、关于抄袭的处理规定
(一)学生必须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写作,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其论文写作无效。
(二)凡符合以下情节之一者均视为作弊:
1.不加注解直接引用他人文章的内容、科研成果等累计字数超过800字及以上的论文;
2.同学之间互相抄袭的论文;
3.非本人独立完成,请人代写或请其他机构代写的论文等。
六、毕业论文撰写格式及要求
具体毕业论文撰写格式及相关要求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门发布的要求为准,不在本管理办法中体现。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及学生档案补办指南
一、毕业证、学位证遗失后不能办理原件,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生须填写个人申请(详细填写学生个人信息,证书丢失原因及申请理由,需本人手写签名,所属学习中心签字盖章),于东北农业大学档案馆调取本人的录取资格审批表、高等学历教育毕业名册及毕业证明、于学习中心调取学生本人领证签字名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寸本人近期蓝底证件照片及电子版(以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命名)至学籍科办理。
二、学生补办档案需联系东北农业大学档案馆调取录取资格审批表、成绩单及毕业证明(学校档案馆复印-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无红色印章者无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登记表》(学院官方网站表格下载)和《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学习中心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学习中心将以上材料收齐后邮寄至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进行补办。补办的《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生登记表》时间会注明补办当日日期。
三、办理时间一般为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寒暑假期间办理时间相应顺延,一般为收到材料后的25个工作日,办理好按要求地址顺丰到付件回寄给学生(提供材料附回寄地址)。东北农业大学档案馆,电话:0451-55190488;微信公众号:东农档案。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背景
为推动新时代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充分展现我校继续教育事业的优秀面貌,彰显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验与智慧,我校将定期开展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二、评选名额
评选活动拟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学生30名,优秀毕业生30名。
三、参选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学生
参选范围: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函授教育)在籍学生。
参选条件:
1.遵守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各项的相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已经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
3.积极参与课程学习,认真完成网上课程作业;
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学习中心(函授站)组织的各种助学活动;
6.学生要品学兼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通过努力学习实践探索,勇于拼搏创新,在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体现标杆性意义(如:个人事迹或业务成就得到过行业企业、社会媒体的公开表彰或报道)。
表彰奖励:
1.由学院授予“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学生”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习档案中;
2.学院供优秀学生免费开放学院各项学习资源;
3.优秀学生自动入选年度优秀学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名单,学院组织参观东北农业大学并进行学习交流活动。
(二)优秀毕业生
参选范围: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函授教育)毕业学生。
参选条件:
1.在读期间遵守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的相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在工作岗位上已经取得显著业绩和创新成果的毕业生;
3.成功自主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能积极帮助和带动更多的人创业就业,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自主创业典型;
4.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志愿服务西部建设和农村建设,带领当地群众走上致富路或取得其它突出成绩的毕业生;
5.应征入伍并在祖国国防事业中做出较大贡献,获得表彰的毕业生;
6.学生要品学兼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通过努力学习实践探索,勇于拼搏创新,在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体现标杆性意义(如:个人事迹或业务成就得到过行业企业、社会媒体的公开表彰或报道)。
表彰奖励:
1.由学院授予“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供优秀毕业学生免费开放学院各项学习资源;
3.学院将本年度优秀毕业生事迹汇总后形成《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选》。
四、相关要求
1.参评学生由各合作办学单位(含校本部)推荐,经继续教育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
2.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真正把信念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优秀推荐出来,确保“先优”典型能够选得准、叫得响、立得住、树得牢、学得上,进一步巩固学院继续教育事业的丰硕成果。
3.评选、表彰不收取任何费用。
4.评选、表彰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